一、报到时间:
2008年普通
高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报到工作从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逢节假日休息)。(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到地点:
韶关市
新华
南路桥西巷31号(北江桥头、韶关医学院对面)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
乘车线路:4路、10路、12路、13路、16路、20路、21路。
三、办理程序:
1、凭报到证如实填写《韶关市
就业
信息登记表》报到;将户口
关系
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原从农村考取的毕业生仍保留非农业户口;
2、各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后, 再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人事局报到,并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中专毕业生按粤人调录[2000]13号文规定,不需办理报到手续;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下载
:《
韶关市就业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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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一)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报到程序(受理时间:即日)
1、凭报到证如实填写《韶关市就业信息登记表》报到;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原从农村考取的毕业生仍保留非农业户口;
2、各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后, 再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人事局报到,并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中专毕业生按粤人调录[2000]13号文规定,不需办理报到手续;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办理就业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进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报到证(专科及专科
学历
以上毕业生)、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______年单位接收毕业生名册》(或《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审批表》)办理《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
2、进入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附编办列编通知单。
3、接收省外高校外省生源毕业生的单位于每年6月之前要申报接收外省生源名册。
(三)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已派遣到我市的毕业生要求改派到外省(市)就业的,凭报到证及当地地级市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批。
(四)办理成人类毕业生就业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填写《 年单位接收毕业生名册》(或《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审批表》)一式两份;
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
3、进入事业单位的成人类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报市编办列编,取得列编通知单;
4、连同毕业证、身份证和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办理毕业生见习期(一年)满转正审批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填写《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审批表》(或《成人高校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壹份,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普通高校(或成人)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进入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附编办列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档办理程序
(一)转入档案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流动人员申请将档案转入韶关市人才市场存放的,原在市内工作的,凭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离开的有效证明来我处办理调档函;在外省、外市工作的,凭本人身份证来我处申请。
毕业生申请将档案转入韶关市人才市场存放的,凭毕业证或报到证来我处申请发函调档。
(二)转出档案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流动人员申请转档到市劳动局的,凭劳动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来我处办理转档;
流动人员申请将档案转往外省或外市的,凭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有效函件来我处办理转档;
注:1、以上受理表格均可在韶关人才网(
http://www.sgrcw.com/hragent.jsp
)下载或到我处领取。
2、所有复印件须
使用
A4纸复印。
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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