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具体时间在《面试通知》上标明。
二、面试地点:惠民北路157号韶关市委党校。
三、面试形式:采取全封闭方式。
四、考官组成:在市纪委的监督下,从我市考官数据库随机抽选考官,所抽选的考官在每天面试前进行抽签组成考官组。
五、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公安系统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在5月10日至13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用A4纸),并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参加面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后,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门。
3、按规定进行抽签排序,并佩戴面试序号牌进入考室,进入考室后不得自报姓名和准考证号。
4、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携带任何录音设备(包括MP3、MP4),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提问的内容以及严禁在面试过程中吸烟。
5、在面试考室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
6、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室到考后休息室等候宣布成绩(每半天按序号逐一宣布),不准返回面试考室和候考室,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
7、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的考生不准大声喧哗,应自觉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8、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所在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
应试人员如不遵守上述纪律第2、3、4、6条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成绩。
韶关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