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服务中心交流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完成时间:5个工作日)
(一)领取《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韶关人才网下载《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如实填写;
(二)将编办列编证明、《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及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签订的《韶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交流科,办理合同鉴证。
二、 代办学历证书认证程序(受理时间:2个工作日内寄出代办材料)
(一)受理国内学历鉴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成人类“专升本”证书的认证需提供专科学历有效的证明;
(2)军队院校的证书认证需提供军人身份的证明才能受理;
(3)广东省外的中专学历证书需提供新生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和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才能受理。
(二)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2)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学习成绩单;
(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
摘要;
(7)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
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以上(1)-(5)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
写《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
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学习成绩单;
(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
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特区通行证;
(4)学业证书;
(5)学习成绩单;
(6)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
(7)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
(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9)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
及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
(3)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4)学习成绩单;
(5)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
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5、凡属七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德国、荷兰)学历学位的证书必须通过网上申请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试运行的通知》上面标题点击链接:http://www.cscse.edu.cn/certionline.jsp
三、调动办理程序
(一)调入人员办理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本人如实填写《广东省(或韶关市)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一式叁份;
2、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将《呈报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交流科核准后发《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商调函》办理调档手续;
4、调入单位将调动人员档案连同以下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交流科审查:
(1)调出地政府人事部门的同意调出函;
(2)现实表现: 原工作单位综合鉴定(含"六四"、"法轮功"情况);
(3)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指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4)近期体检表;
(5)选调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事业单位的需附政府编制部门同意列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通过后,凭《韶关市人才服务中心调动通知书》(即调令)到调出地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开具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介绍信);
6、调动人员凭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交流科报到后,再接转去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
(二)市辖各区人事部门及中省单位调入人员入户办理程序(完成时间:3个工作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一份,附抄送的调令原件一份、《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我中心交流科审核。
如有随迁人员,必须有婚姻状况证明(指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有随迁子女的,须有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以上报送的复印材料,必须有审核人员的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各种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三)调出人员办理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凭调入地政府人事部门的商调函领取《呈报表》如实填写;
2、将商调函及已签署调出意见的《呈报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调出函;
3、凭调入地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及已签署调出、调入意见的《呈报表》一份办理行政、工资关系转移。
四、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一)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报到程序(受理时间:即日)
1、凭报到证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原从农村考取的毕业生仍保留非农业户口;
2、各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后, 再回生源所在地的县(市)人事局报到,并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中专毕业生按粤人调录[2000]13号文规定,不需办理报到手续;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办理就业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进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报到证(专科及专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______年单位接收毕业生名册》(或《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审批表》)办理《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
2、进入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附编办列编通知单。
3、接收省外高校外省生源毕业生的单位于每年6月之前要申报接收外省生源名册。
(三)列入国家计划内派遣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已派遣到我市的毕业生要求改派到外省(市)就业的,凭报到证及当地地级市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批。
(四)办理成人类毕业生就业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1、填写《 年单位接收毕业生名册》(或《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审批表》)一式两份;
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
3、进入事业单位的成人类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报市编办列编,取得列编通知单;
4、连同毕业证、身份证和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五、办理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审批程序(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
填写《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转正审批表》(或《成人高校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壹份,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普通高校(或成人)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进入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还需附编办列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转档办理程序
(一)转入档案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流动人员申请将档案转入韶关市人才市场存放的,原在市内工作的,凭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离开的有效证明来我处办理调档函;在外省、外市工作的,凭本人身份证来我处申请。
毕业生申请将档案转入韶关市人才市场存放的,凭毕业证或报到证来我处申请发函调档。
(二)转出档案办理程序(受理时间:3个工作日)
流动人员申请转档到市劳动局的,凭劳动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来我处办理转档;
流动人员申请将档案转往外省或外市的,凭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有效函件来我处办理转档;
注:1、以上受理表格均可在韶关人才网下载()或到我处领取。
2、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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