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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韶关市人才市场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人才信息。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签约后,须向乙方提供企业的有关资料如下:
1、 明确列出所需招聘人才的工作职责、具体实务要求、工资福利、生活条件、保险等待遇。
2、 确定候选人上班日期后,甲方应向候选人与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文件。
二:在签约后,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为甲方搜寻和审核合适候选人;
2、 面试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关于入选者详细简历及目前工作主要职责,以及乙方对候选人的意见;
3、 乙方提供与候选人的联系方式给甲方;
4、 向被录取的候选人提供辞职方面的人事咨询与帮助,与客户保持不间断的关系,协助双方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候选人顺利入职;
5、 在试用期内,乙方必须 配合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促进甲方与被录用者之间的沟通了解。
收费标准:
1 . 甲方所需支付乙方的顾问费是按每一成功应聘者月薪(每月的基本工资加所有补贴)的百分比计算的:
月薪 顾问费 保证期
人民币 8,000 元及以下 200% 3 个月
人民币 8,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的 250% 3 个月
人民币 15,000 元及以上的 300% 3 个月
对于每一成功应聘者,均按以上条款计算顾问费,若顾问费少于 8000 元以 8000 元收取。
2 .若在乙方寻猎甲方所委托的职位的过程中,甲方突然通知乙方取消所寻的职位,甲方需支付
乙方寻访费人民币 3,000 元。
合作条款
付款方式
- 乙方成功为甲方招聘到合适人选后,在成功应聘者到职当日,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顾问费是按成功应聘者的实际年薪计算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成功应聘者的委任书以计算应收顾问费用。
- 甲方必须在成功应聘者到职 15 个工作天以内付款。
保证期
- 如果应聘者在保证期内因工作表现问题被甲方辞退 , 或应聘者主动离开甲方 , 乙方将免费为甲方继续提供候选人资料,直到有合适人选为止,或者甲方也可以选择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付该职位服务费的 50 %。但甲方必须在成功应聘者自离职后 7 天内将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在费用已全部支付之后保证期才有效。如果造成成功应聘者辞职或被辞退的原因在于甲方人事架构变动,保证期无效。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对外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候选人为甲方服务期限内 , 乙方不得向其它公司推荐该候选人。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退还收取的全额顾问费 。
如候选人在试用期出现工作表现不佳等不理想情况 ,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 以便乙方充分做好准备,协助甲方做好妥善处理。
甲方必须对乙方推荐的人才资料予以保密处理。合同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一年之内,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乙方推荐的人选给第三方,如甲方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推荐给第三方,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 ( 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 ,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 ( ) 至 ( )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 期满时经双方同意,本协议可自动延长壹年,若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双方,以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传真件与原件具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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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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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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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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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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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甲乙双方也须于 该协议 底部签名及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