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能有效地解决单位用人“能进不能出”的弊端,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使人才进口“市场化”。人才管理“社会化”。人才出口“有序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
一. 代理对象: 1. 企事业单位,社团,外商投资企业.民(私)营企业,境外驻韶商务代表机构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 2. 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 3. 辞职或被辞退.除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被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和研究生; 6. 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7. 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8.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 改制(转制)后在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 境外企业驻韶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11. 其他流动人员。
二. 代理范围: 1. 代理人事关系(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2. 保管人事档案; 3. 保留原工作身份,连续计算工龄; 4.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龄; 5. 评定或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6. 代办出国(境)政审; 7. 代办因私护照; 8. 代办边防证; 9. 代办社会保险。 10.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11.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2. 为非国有企业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13. 为非国有企业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4. 代理其他人事业务。
三. 代理方式
(一)个人委托代理 办理程序: 1.(1)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须提供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或有效文书; (3)调入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2.填写登记表; 3.签订协议书; 4.交纳管理费
(二)单位委托代理; 办理程序: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复印件; 2.提交人事代理委托书,代理人员名册,代理人员个人情况表; 3.移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签订协议书; 5.交纳管理费。
四. 服务内容:
(一) 代办职称评定 1. 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高级 本科 一年 受聘助工四年 受聘工程师五年 大专 三年 受聘助工五年 受聘工程师五年专业工作二十年中专 一年 五年 受聘助工五年专业工作二十年 受聘工程师五年专业工作二十五年 注:中.高级个别专业要求条件不一,可参阅"汇编资料" (1) 双学士和研究生"从事对口专业工作的,当年可认定和聘任助师;担任助理三年后,可聘任中级职务; (2) 硕士: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和聘任中级; (3) 博士:当年可认定和聘任中级。 2.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材料 (1)<<初次认定申请表>>一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小一寸)。 注:认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会计证原.复印件各一份。 3. 符合认定或评审条件的,到我处领取有关职称表格,填写清楚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加意见后送回我处审核,再由我处统一上报市职改办办理。 4. 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需参加国家统考的,由市职改办统一组织报务.考试工作。
(二)出国政审 人事代理人员出国(境)政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须提交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表,因(境)的,提交对方邀请函,出国人员审查表。
(三)代办养老.医疗等保险 1. 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彩色1寸相片1张; 2. 本市的需提供原个人电脑号,投保工资额; 3. 外地或驻韶中省属企业调入的,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彩色一寸相片二张,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 辞职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本市的需提供个人电脑,外地或驻韶中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彩色一寸相片二张。
(四)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略)
(五)转正定级 1.毕业生提供见习期满上岗培训合格证,毕业证,分配介绍信,免冠近照2张。 2. 填转正定级审批表交我年办理。
(六) 工作调动 1. 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人事代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调出)韶关,可向我处申请; 2. 本人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3. 调入(调出)单位盖章后,交我处商调。 4. 本人凭人事部门开出的调令回原单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5. 凭行政介绍信办理户口.组织.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七) 应届毕业生接收 1.本省生源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意向书到我处办理派遣手续 2. 非广东生源毕业生符合我市就业条件的,须在每年4月20日前(春季研究生2月20日)前填写<<毕业生就业意向书>>报我处审核后,统一报省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毕业时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意向书到我处办理派遣手续; 3. 毕业生凭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我处开出的入户证明(外省的加入省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韶关手续
下载word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