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事业单位、社团、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驻粤代表机构、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各类 经济组织;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及其流动人员; 3. 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被除名、开除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 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6. 集体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职工。